----------------------------------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6日发布包头市公路局国道110线包头北绕城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项目采购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谈〔2017〕964号)
.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公路局国道110线包头北绕城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谈〔2017〕964号 采购目录: 服务类\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发改委核发的工程咨询(公路(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甲级资质; 3、投标人近三年内须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一级以上公路咨询评估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组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5)资质证书;(6)类似项目业绩;(7)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7年08月14日 10:0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8月21日 10:00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西楼11层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08月22日 09:0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路东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7年08月22日 09:00 开标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路东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公路局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公路局 采购人联系人: 张林刚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716087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81509861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山支行营业部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杨坤奇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5110078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doc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20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5777551 服务 1.0 包头市公路局国道110线包头北绕城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路局、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