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7日发布包头市九原区人防工程加固项目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831号)
.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九原区人防工程加固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831号 采购目录: 工程类\建筑物施工\其他建筑物施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同时应备以下条件 1.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 “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成功的企业,状态为“有效”。 2.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需提供资料: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以供审核,并提供叁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不需要) 4.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不需要) 5.企业资质证书 6.拟承包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证 7.企业联系方式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7年08月17日 14: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8月24日 14:30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09月07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开标时间: 2017年09月07日 09: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 采购人联系人: 张鹏宵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0 1716 6910 5250 140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张静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6866316 采购文件: 加固招标公告.doc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40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5602458 工程 1.0 我单位需对包头市九原区人防工程加固项目进行采购。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