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1日发布鹤岗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第二标包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恒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鹤岗市妇幼保健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鹤岗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第二标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鹤岗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第二标包 项目编号:HS2019G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68-89680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鹤岗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鹤岗市工农区西解放路258号 联系方式:翟先生 0468-89680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恒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女士 13298751017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市道里区丽江路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鹤岗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第二标包 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恒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鹤岗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鹤岗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第二标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鹤岗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第二标包 二、项目编号:HS2019G010 三、预算金额: 无预算,本项目不适用 四、采购内容:鹤岗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详见采购清单及参数 五、服务期:以最终签订合同约定生效日期起二年 六、服务地点:鹤岗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人指定处) 七、拟选择数量(供应商):8家 八、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声明或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内容; 3、拟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如生产厂商可不提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 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谈判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至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路径: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 九、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15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到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9年4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岗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鹤岗市工农区西解放路258号 联 系 人:翟先生 联系电话:0468-8968028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恒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市道里区丽江路 邮 编: 150000 联 系 人: 吴女士 电 话: 13298751017 日 期:2019年3月11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八、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声明或承诺);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内容;3、拟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如生产厂商可不提供);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谈判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至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路径: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3月11日 08:30 至 2019年03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15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到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0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4月0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声明或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来源:黑龙江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鹤岗市 招标公告 妇幼保健院 供应商
上一篇: 3月11日发布平房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房区网格指挥调度平台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下一篇: 3月11日发布平房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房区公安党建应用平台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本站网址:
-------------------------------------友情提示:--------------------------------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黑龙江政府采购网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19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19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