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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3月13日发布镇赉县振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镇赉县污水处理厂绿化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镇赉县振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镇赉县污水处理厂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镇赉县污水处理厂绿化工程 项目编号:ZCT-2019-0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187436289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镇赉县振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白城市镇赉县 联系方式:张主任187436289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18243477631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6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CT-2019-0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赉县污水处理厂绿化工程已由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发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为1903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镇赉县振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镇赉县污水处理厂绿化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ZCT-2019-018 2.3招标内容及规模:污水处理厂绿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4项目地点:镇赉县污水处理厂; 2.5计划工期:2019年4月15日-2019年9月30日;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招标控制价:183.812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2投标人须是持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近三年(2016年至今)内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3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5.2016.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投标单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30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3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在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608室)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人到场报名需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 (4)开户许可证;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5.2016.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6)近三年(2016年至今)已完成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7)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8)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 (9)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查询证明原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图纸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4月3日下午14:00时,地点为镇赉县政务大厅五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镇赉县振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白城市镇赉县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874362899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608室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243477631 2019年 3月13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3.2投标人须是持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近三年(2016年至今)内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3.3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5.2016.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投标单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外省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30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9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3.812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3月13日 08:30 至 2019年03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60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03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4月03日 16:00 六、开标地点: 镇赉县政务大厅五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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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镇赉县 污水处理 基础设施建设 招标公告 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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