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5日发布天津市西青区园林工程管理所 2019年西青区环外津淄公路园林绿化设施养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YGK2019077)公开招标公告
<?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 天津市西青区园林工程管理所 2019年西青区环外津淄公路园林绿化设施养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YGK2019077)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西青区园林工程管理所 委托,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2019年西青区环外津淄公路园林绿化设施养管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19年西青区环外津淄公路园林绿化设施养管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XYGK2019077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为2019年西青区环外津淄公路园林绿化设施养管服务项目,项目内容为绿化养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是 571.5553 571.5338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项目内容为绿化养管 三、项目预算 571.5553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包括园林绿化等,且在有效期内;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6年3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具有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即2018年12月01日至今)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三个月至少1个月的相关材料,即2018年12月01日至今);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03-14 到 2019-03-21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79号利和大厦7层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册网址:tjgp.cz.tj.gov.cn),供应商须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4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4-09 13:00 2.开标时间: 2019-04-09 13: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79号利和大厦7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晓锋、张燕宁 2.联系方式:022-23393292转804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园林工程管理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35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工:022-2791297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79号利和大厦7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393292转8047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西青区园林工程管理所、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西青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