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7日发布包头市公路养护处2017年第二批次车辆采购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344号)
.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公路养护处2017年第二批次车辆采购项目二标段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6344号 采购目录: 货物类/通用设备/车辆/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并能独立完成本项目的实施任务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5、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三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②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需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是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委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由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受委托人的真实性及相关签字及签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③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内容必须写明:参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④证明文件或查询结果等信息。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双排座自卸车20辆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7年10月30日 11:2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06日 11:20 工作时间 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B座2107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21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21日 09: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公路养护处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 采购人联系人: 王圣基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610098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402561911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韩静茹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2773244、13684747596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2标段).doc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2,20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6151927 货物 辆 20.0 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路养护处、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