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7日发布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道路交通护栏制作、安装、维护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325号)
.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道路交通护栏制作、安装、维护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6325号 采购目录: 货物类\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2.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招标网==》 2.2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 (2)投标人应具有护栏生产及安装的资格要求,能够承担本项目的实施任务,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一份。 (3)投标人应具有所供产品的售后服务能力、零配件供应保障能力及维修技术能力。 (4)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5)为保证包头交通安全护栏的统一,投标单位所投护栏必须满足图纸要求,达到和现有护栏的一致。投标单位中标后需在本地城区设立生产、加工场地及配备必要的人员、车辆等;零配件供应及售后维护应达到招标人要求,同时按照招标人要求随时供货,如中标单位不具备在本地成产能力或上述条件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7年10月27日 09:4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03日 09:40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17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17日 09: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钢铁大街18号 采购人联系人: 李贵民 采购人联系方式: 51***3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0 1716 6910 5250 140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王玮琦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6866021 采购文件: 公告10.27.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5096453 工程 1.0 道路交通护栏制作、安装、维护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