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9日发布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高新区2019年管投项目消防检测服务采购A重新启动公告、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重新启动公告、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DZC20190137项目供应商: 经采购单位申请,DZC20190137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高新区2019年管投项目消防检测服务采购A项目于2019年3月19日重新启动,请及时查看公告及有关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如下: 一、问题: 对项目需求:2、本次采购消防检测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安全检测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提出质疑:项目需求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但是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只明确需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没有需求电气检测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不具备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进行电气检测活动需要委托经省级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的中介检测机构承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是“黑龙江省消防总队”签发,电气检测资质需要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不是同一资质。 《黑龙江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第三、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 7.推动社会单位开展电气线路、设备检测和维保工作。要按照《消防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推动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文物古建筑以及举办各种大型群众、经贸、文化、展览活动等场所,每年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和维护保养。社会单位开展电气线路、设备检测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委托经省级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的中介检测机构承担,中介检测机构对所出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此条规定 :电气检测需要由省级计量行政部门鉴定合格的中介检测机构承担,电气检测为独立的资质非消防检测服务资质;具体也可以咨询上级主管部门。 二、采购单位答复: 现将原文件“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原件” 变更为:“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及电气检测资质证书原件。” 三、变更 1、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谈判响应文件-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中“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变更为:“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及电气检测资质证书原件。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2、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谈判响应文件-商务评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中“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谈判文件中,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变更为:“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及电气检测资质证书原件。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谈判文件中,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3、获取文件时间变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3月22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9年3月22日17时0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谈判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谈判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开标时间变更为:2019年3月25日9时30分。(2019年3月25日9时30分前到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签到等候区签到,否则,谈判无效) 5、其他未变更事宜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