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9日发布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安防系统采购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413号)
.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安防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6413号 采购目录: 货物类\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信息安全设备\其他安全设备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取得代理权或授权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提供至少1个信息化安防系统的合同(5)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贰份(1)授权委托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代理商取得代理权或授权的证明文件;(6)信息化安防系统采购的合同1份.注:投标人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信息化安防系统采购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7年11月08日 16:0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15日 16:00 工作时间 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楼2107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29日 10:0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29日 10:0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 采购人联系人: 徐敬涛 采购人联系方式: 1330472062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402561911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韩静茹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2773316 采购文件: 公告1.doc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1,80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6323501 货物 1 1.0 信息化安防系统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