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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3月19日发布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龙凤小镇公租房项目橱柜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龙凤小镇公租房项目橱柜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一、采购单位对参与DZC20190174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龙凤小镇公租房项目橱柜采购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现答复如下: 供应商问题:“招标文件中技术文件评审方法和商务文件评审方法涉嫌为指定的供应商量身定做,有明显的强制指向性,涉嫌违反了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涉嫌破坏了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指示精神、涉嫌违反了《政府采购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质疑请求: (1)请求撤销3C认证作为技术文件评审的必要条款; (2)请求撤销“重合同守信用”证书作为商务文件的一般性条款评审因素; (3)请求撤销“商标注册”证书作为商务文件评审的必要条件;” 采购单位答复:“(1)此条款要求为:“按政策需进行3C认证的产品,验收时必须提供该产品的3C认证证书,否则不予办理相关验收及结算手续。” 首先根据招标文件,此项目没有对所采购产品进行3C认证的要求,其次这个是按政策要求需提供3C认证证书的验收时需要提供的证书,如不是则不需提供。 (2)“重合同、守信用证书”为商务文件一般性条款的评审项目,不是必要性条款,我公司对此不做强制性要求,不存在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或“歧视待遇”。请供应商熟读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3)“商标注册证书”是我公司对采购项目的质量、供货能力、售后服务的必要保证,是供应商保证市场诚信竞争力的依据。并且此次招标未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属于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所以该项要求不做变更。”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