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9日发布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污染防治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422号)
.tableHeader{background-color:#ABCDEF; 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污染防治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6422号 采购目录: 货物类/专用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来源:十环招标网==》 2、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国际会展中心对面万正广场8幢1单元5楼502室获取采购文件。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4.1 报名人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2 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近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如按年度或按半年度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的需提供上一年度全年或上半年度社会保险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3 连续近六个月的缴税付款凭证(未发生纳税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据); 4.4 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证明材料。注:(1)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提供3份。资格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3)证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7年11月10日 17:0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17日 17:00 工作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国际会展中心对面万正广场8幢1单元5楼502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05日 14: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 开标时间: 2017年12月05日 14: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康乐小区南门 采购人联系人: 张利生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517158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国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与东二环交汇处万正广场8幢1单元5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01210120109015011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新华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负责人: 王燕娜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1-6383616-8001 采购文件: 包头疾控中心招标件.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4,70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6075016 货物 批 1.0 水质监测专用设备一批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国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国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