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21日发布天津市肿瘤医院HIS系统硬件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0615-194119030090)公开招标公告
<?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 天津市肿瘤医院HIS系统硬件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0615-194119030090)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肿瘤医院 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肿瘤医院HIS系统硬件升级改造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肿瘤医院HIS系统硬件升级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0615-194119030090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否 570 570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HIS系统升级改造服务 三、项目预算 57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最近一次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复印件。4.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期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5.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原件。6.投标人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投标人须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8.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9.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说明:未到现场办理手续的潜在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03-20 到 2019-03-27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401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领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年3月20日起至2019年3月27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每天8:30-16:30)。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文件购买只接受现金、电汇形式,不接受支票形式。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2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4-10 09:00 2.开标时间: 2019-04-10 09:00 3.开标地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亚萌、王卉、周倩、杨晓彤、王洁 2.联系方式:022-2355663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肿瘤医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体北环湖西路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老师:022-23340123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556630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肿瘤医院、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