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21日发布东北石油大学综合实验楼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有关问题答复
东北石油大学综合实验楼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有关问题答复 DZC20190261项目供应商: 采购单位对参与DZC20190261东北石油大学综合实验楼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现答复如下: 一、问题:供应商须知中的第五条服务期与项目需求中第四条服务期限不一致 供应商须知中的第五条服务期:五、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需求中第四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至东北石油大学综合实验楼项目所发生业务完成,并验收合格为止。 两条内容不一样,以哪条为准? 采购单位答复: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