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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3月26日发布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阜宁县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FNCG[2019]43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庚 项目联系电话:1595154447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阜宁县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阜宁县城香港路717号 联系方式:孙庚 159515444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曹力 18021800138 代理机构地址: 阜宁县跃进花苑东门向南20米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管理服务 2、项目概况: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含治安保卫、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护(不包含空调、电梯、消防等设备维保)、会议服务等所有物业服务。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600万元(200万元/年),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本次采购服务分一个标段,包工包料。 4、合同期限:三年(前三个月为试管期),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5、质量要求: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通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1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但需提供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采购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3月25日 08:30 至 2019年04月0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221.231.107.42/ 招标文件售价:¥305.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http://221.231.107.42/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1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4月1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二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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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阜宁县 招标公告 大楼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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