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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未成年犯管教所打印复印机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19-03-27 11:4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9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153548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新疆政府采购网 发布关于:3月27日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未成年犯管教所打印复印机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信息
来源:新疆政府采购网
2019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19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27日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未成年犯管教所打印复印机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未成年犯管教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未成年犯管教所打印复印机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未成年犯管教所打印复印机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C199H24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超

项目联系电话:1899982525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未成年犯管教所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

联系方式:王科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廖超 18999825252 09912316230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铁北六路99号新疆旅游大厦20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未成年犯管教所打印复印机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委托,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未成年犯管教所打印复印机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自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未成年犯管教所打印复印机招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21600元人民币,超过限价的报价将被否决。

2.2供货期、交货地点要求:中标后七天之内供货,在指定地点完成送货、安装及相关工作(合同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2.3标包划分:无

2.4货物需求:规格、数量等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规定: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供货范围,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供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经销商须提供制造企业的授权书或其他证明货物合法渠道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2 财务要求

3.2.1须提供近两年(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财务状况良好,并能够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

3.3 业绩要求

3.3.1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承担过同类货物的销售,并取得良好信誉,且具有一项业绩。(提供合同或协议的首末页、合同范围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等实质性内容)(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信誉要求

3.4.1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涉及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2016年1月1日至今,格式自拟);

3.4.2 近三年内在无不良记录、未出现过重大责任问题,无安全责任事故(2016年1月1日至今,格式自拟)。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a)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的;

    b)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c)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d)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e) 在最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问题的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5.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3日,每日上午10:30时至13:30时,下午15:3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市高铁北六路99号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中心20楼),持授权委托书原件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三证合一只须提供营业执照)、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加盖公章,可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标包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9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为喀什市其尼瓦克国际酒店四楼会议室(喀什市色满路144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7.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公告内容以此网址为准,其他媒体所载内容概不认可)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未成年犯管教所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新疆分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高铁北六路99号新疆旅游大厦20楼

开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民主路支行

账号:5084 0188 0000 0014 6

联系人方式:廖超 18999825252 邓迪19990111785

电子邮箱:cntcitcxj02@163.com

座机电话:0991-231623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3.1.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规定:(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供货范围,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供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1.2经销商须提供制造企业的授权书或其他证明货物合法渠道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3.2 财务要求3.2.1须提供近两年(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财务状况良好,并能够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3.3 业绩要求3.3.1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承担过同类货物的销售,并取得良好信誉,且具有一项业绩。(提供合同或协议的首末页、合同范围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等实质性内容)(复印件加盖公章)。3.4 信誉要求3.4.1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涉及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2016年1月1日至今,格式自拟);3.4.2 近三年内在无不良记录、未出现过重大责任问题,无安全责任事故(2016年1月1日至今,格式自拟)。 3.5 其他要求3.5.1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a)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的; b)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c)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d)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e) 在最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问题的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3.5.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1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3月28日 10:30 至 2019年04月03日 1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铁北六路99号新疆旅游大厦20楼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09日 11: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4月09日 11:00

六、开标地点:

喀什市其尼瓦克国际酒店四楼会议室(喀什市色满路144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43.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43.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3.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43.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3.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43.6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6%的扣除。

 

 


来源:新疆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喀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管教所   复印机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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