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28日发布中国共产党博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纪委监委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惠州市琏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博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共产党博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纪委监委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博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纪委监委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ZLY2019ZC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2-597580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博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博罗县罗阳镇博惠路82号 联系方式:张旭亮 联系电话:0752-620688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惠州市琏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2-5975808 代理机构地址: 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1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4、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6、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7、分公司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书复印件。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3月29日 09:00 至 2019年04月0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10号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19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4月19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10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惠州市琏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博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对中国共产党博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纪委监委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LY2019ZC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博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纪委监委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4200000.00元/2年,具体金额以实际支出为准。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包组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01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年 2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6、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7、分公司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书复印件。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供应商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的情况,需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2.5符合《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条款的声明函”进行声明,供应商可以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4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琏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10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售)。 惠州市琏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报名资料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所有资料的扫描件以U盘为载体提交,拷贝后退还U盘: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6)分公司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 (注: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10号,惠州市琏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 十、开标、评标地点: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10号,惠州市琏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一、项目公示时间及提出质疑的要求 1、项目公示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即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4日)。 2、提出质疑的要求: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间或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提交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质疑(注:供应商购买纸质招标文件之日早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纸质招标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质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质疑资料的内容及格式应符合财政部令94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要求): (1)关于《中国共产党博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纪委监委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函(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已报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质疑资料须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办法具体执行财政部令94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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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博罗县 中国共产党 纪委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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