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29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资格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的委托,对 食堂食材配送资格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502-201903-604001-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资格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8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各项规定: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已报名并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须携带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3月29日 至 2019年04月04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18日14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 十、开标时间:2019年04月18日14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3 月 29 日 至 2019 年 04 月 0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先生 联系电话:0660-333313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660-6111821
(二)采购代理机构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
联系人:钟光锦 联系电话:0660-3333133
传真:0660-3333133 邮编:516600
(三)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 地址:汕尾市城区香城路中段
联系人:钟传其 联系电话:0660-6111821
传真:0660-3377794 邮编:5166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