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4月11日发布吴起县公安局看守所安防设施升级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吴起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吴起县公安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吴起县公安局看守所安防设施升级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名称:吴起县公安局看守所安防设施升级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WZC-GKZB-2019-9 三、采购人名称: 吴起县公安局 地址:吴起县陈壕湾 联系人:赵志顺 电话:1337955396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吴起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吴起县财政大楼 联系人:王世荣 电话:0911-8391923 传真:0911-7615663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吴起县公安局看守所安防设施升级设备采购项目1批 项目概况: 安防设施升级设备1批 项目用途: 提高县看守所安防设施 采购预算: 11489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特定资格条件: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须与采购内容相符);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需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3、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未在本单位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4-11 08:30:00至2019-04-17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吴起县财政局办公楼203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公告第六项要求的所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壹套(不接受扫描件),进行资格预审,预审合格后发放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复印件概不退还。 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保证金金额:22000元;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4月17日下午5时前。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5-06 10:30:00 2、投标地点:延安旅游大厦(宝塔区中心街十字)三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9-05-06 10:30:00 4、开标地点:延安旅游大厦(宝塔区中心街十字)第二报告厅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1-8391923 2、开户名称:吴起县会计结算中心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4、账 号:61001686210052500500-0003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吴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