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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4月16日发布阜康国有林管理局2018年第二批森林抚育工程--劳务派遣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鼎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阜康国有林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阜康国有林管理局2018年第二批森林抚育工程--劳务派遣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阜康国有林管理局2018年第二批森林抚育工程--劳务派遣项目 项目编号:2019XZ600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子谦 项目联系电话:1769073665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阜康国有林管理局 地址:阜康国有林管理局 联系方式:联系人:吴建华 联系电话:138996516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鼎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陈子谦 联系电话:17690736658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座23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阜康国有林管理局2018年第二批森林抚育工程--劳务派遣项目 - 招标内容:10000亩森林抚育。包括:修枝 、除草,抚育剩余物处理,林地清理,宣传牌一块,样地桩(PVC管) 等内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8.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2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8.3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8.4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无法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8.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纳税有效凭据。8.6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入账票据凭证;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入账票据凭证。8.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8具有良好售后服务承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4月17日 10:30 至 2019年04月23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座2303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07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5月07日 16:00 六、开标地点: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座230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微企业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说明:1)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 评标价格=投标商报价中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100%-6%)+投标商报价中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投标报价。 不符合上述适用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3、依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的要求,如投标人产品纳入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清单中,且颁发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来源:新疆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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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阜康 工程 第二批 劳务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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