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4月17日发布北方工业大学档案馆自动气体灭火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方工业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档案馆自动气体灭火系统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档案馆自动气体灭火系统建设 项目编号:JBZC2019_014212_302-JH0021-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江、黄喆 项目联系电话:010-52837446;010-639896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方工业大学 地址: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联系方式:董老师, 010-888034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江、黄喆,010-52837446;010-6398960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简要技术参数
分包控制金额(万元)
项目名称及预算
1
档案馆自动气体灭火系统
1套
点位容量:2回路以上256点以上
110.00
档案馆自动气体灭火系统建设110.00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6.3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4 因本项目涉及消防设施增装及改造施工,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含)以上资质或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 6.5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 6.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投标活动。 6.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8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所涉相应分包的投标。 6.9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4月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6.10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04-17 09:00 至 2019-04-24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邮购,每份另加收EMS费用人民币 100 元。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拟投标包号等内容传真给我公司,并及时联系我公司确认,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05-08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05-08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方工业大学国际教育中心201会议室,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八、其它补充事宜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材料到招标代理机构。 ①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踏勘时间及地点: 现场踏勘答疑会集合时间:2019年4月 25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请投标人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过时不候) 地点:北方工业大学一公寓206评标室(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88803417 注:(1)现场踏勘答疑会为统一组织,不接受规定时间以外或单独一个潜在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踏勘。 (2)投标人应承担参加现场踏勘所发生的全部自身费用,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踏勘现场的,由此产生的导致投标非实质响应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来源:北京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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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档案馆 工业大学 招标公告 气体 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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