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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4月17日发布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土地整治项目(一期)、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土地整治项目(一期)、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土地整治项目(一期)、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土地整治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土地整治项目(一期)、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土地整治项目(一期)、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土地整治项目(一期)、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土地整治项目(一期)、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土地整治项目(一期)更新井工程水影响评价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土地整治项目(一期)、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土地整治项目(一期)、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土地整治项目(一期)、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土地整治项目(一期)、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土地整治项目(一期)更新井工程水影响评价项目 项目编号:HCBY-201904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雨萌 项目联系电话:010-612415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华寺东路1号 联系方式:齐浩010-692616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雨萌 010-6124150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京开高速公路东侧科苑路9号院4栋4层招标部(猪八戒网北京总部楼内)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供应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近3年(2016年4月至今)需承接过水影响评价编制项目;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9年04月18日 09:00 至 2019年04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京开高速公路东侧科苑路9号院4栋4层招标部 三、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需携带: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三证合一”的仅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3)提供“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时间之后)并加盖公章; (4)近3年水影响评价编制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资料(1份)。 以上所要求提供的资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雨萌 项目联系电话:010-61241500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65.199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获取(现金)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3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9年04月18日 09:00 至 2019年04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9年04月26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4月26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京开高速公路东侧科苑路9号院4栋4层会议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4月26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京开高速公路东侧科苑路9号院4栋4层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1.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财库【2006】47号)。 3.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 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6.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8.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土地整治项目(一期)、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土地整治项目(一期)、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土地整治项目(一期)、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土地整治项目(一期)、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土地整治项目(一期)更新井工程水影响评价项目; 2、项目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长子营镇、北臧村镇、瀛海镇、魏善庄镇、青云店镇; 3、资金额: 65.199万元; 4、项目范围: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长子营镇、北臧村镇、瀛海镇、魏善庄镇、青云店镇。 5、谈判内容:水影响评价编制; 6、服务期限: 至项目取得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为止。
来源:北京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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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程 大兴 长子 大兴区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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