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项目名称:赫章县森林生态产业资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 2、项目编号:GZEF(采)2019-012
- 3、项目序列号:GZEF(采)2019-012
- 4、项目联系人:余江燕
- 5、项目联系电话:15329379996
- 6、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赫章县森林生态产业资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的成果提交及售后服务等(详见谈判文件附件6)。 - (2)采购数量:1 批
- (3)采购预算:990,000元
- (4)最高限价:990,000元
-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 -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供应商必须于2019年6月30日前提交经贵州省林业局验收的合格数据库和相关成果报告。
-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当面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文件并获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文件接收收据。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会议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会议的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4)供应商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信用记录;(6)必须有近3年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8)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 (2)特殊资格要求
无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04-22 09:00:00至2019-04-24 17: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贵州恩方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驻毕节办事处(毕节市七星关区双树望城);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报名时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前来报名的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 (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9-04-28 10: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9-04-28 10:30:00
- 12、开标地点:赫章县政务服务中心多功能交易厅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18,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9-04-22 09:00:00至2019-04-26 17:0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电汇(必须从供应商基本帐户汇出)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贵州恩方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北支行
- 帐 号:1010 1201 0200 0736 31
- 14、PPP项目:否
- 15、采购人名称:赫章县林业局
- 联系地址:赫章县林业局
-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13985882818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7.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7.1.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7.1.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注: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1.中小企业声明函2.需在投标文件 “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行业类型。评审价格扣除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如有有争议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含县级)以上中小微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7.2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3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7.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7.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7.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7.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7.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注:以上所指的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恩方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双树望城12栋
- 项目联系人: 余江燕
- 联系电话: 15329379996 0857-8229792
贵州恩方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