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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4月24日发布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10KV永东线永东干迁移工程(二次)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10KV永东线永东干迁移工程(二次)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10KV永东线永东干迁移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JW-CY-ZB2019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工 项目联系电话:1760431887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 联系方式:孙科长 159044101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唐工 1760431887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延安大街1139号市民大厦2楼21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10KV永东线永东干迁移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132.0508万元。依据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10KV永东线永东干迁移工程 2.1.2招标编号:JLJW-CY-ZB2019001 2.1.3工程预算:132.0508万元 2.1.4招标范围和内容:10KV永东线永东干迁移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指定施工地点 2.3 工期要求:45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五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6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省入吉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 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 3.8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无贪污贿赂犯罪档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29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149号216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200元,售出不退。 4.2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材料: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6个月连续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近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和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缴费凭证);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三年内无贪污贿赂犯罪档案记录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16日上午09:30时,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滨街1号长春名人酒店2楼白云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35000元整。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东北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 项目联系人:孙科长 联系电话:1590441010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149号216室 联 系人:唐工 管理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9230402 电 话:0431-82635578、17604318879 开户名称: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汇鑫支行 账 号:2205010043010000010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五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6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 外省入吉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7 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3.8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无贪污贿赂犯罪档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4月24日 09:00 至 2019年04月29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139号市民大厦2楼216室 招标文件售价:¥1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或转账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5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滨街1号长春名人酒店2楼白云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10KV永东线永东干迁移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132.0508万元。依据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10KV永东线永东干迁移工程 2.1.2招标编号:JLJW-CY-ZB2019001 2.1.3工程预算:132.0508万元 2.1.4招标范围和内容:10KV永东线永东干迁移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指定施工地点 2.3 工期要求:45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五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6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省入吉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 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 3.8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无贪污贿赂犯罪档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29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149号216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200元,售出不退。 4.2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材料: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6个月连续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近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和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缴费凭证);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三年内无贪污贿赂犯罪档案记录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16日上午09:30时,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滨街1号长春名人酒店2楼白云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35000元整。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东北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 项目联系人:孙科长 联系电话:1590441010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149号216室 联 系人:唐工 管理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9230402 电 话:0431-82635578、17604318879 开户名称: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汇鑫支行 账 号:22050100430100000109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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