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开标现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银行交款电子回执单复印件、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视为原件)或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视为原件)。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出示身份证原件。报名人为授权委托人的,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同时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加开标的,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否则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9.开标前存入投标保证金金额:52000元整,截止时间为2019年05月20日上午09点,交投标保证金账户为两个可任选其一。 账户名称: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支行: 帐号:15050162664600000485000059 (2)开户行:内蒙古银行兴安盟分行营业部 帐号:86103410000000000016291 10.投标人应登陆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认真检查企业信息库中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以免影响正常投标; 11.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中心将不再开具收取保证金收款票据,以各投标单位转帐或网银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银行缴款单为退还依据,故需企业将银行交款电子回执单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内; 12.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gzy.xam.gov.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13.本次招标为网上电子开评标测试项目,投标人须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并将纸质版本的投标文件及企业、法人CA证书递交至开标会议现场,所有招投标环节均以线下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至
,每个工作日上午
—
时,下午
—
时到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原盟公安局办公楼)
邮政编码:
137400
联 系 人:
姚广军
联系电话:
0482-8370755
投标保证金账户
1、账户名称:
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支行
账    号:
15050162664600000485000059
2、账户名称:
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内蒙古银行兴安盟分行营业部
账    号:
86103410000000000016291
采购单位名称: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地    址:
乌兰浩特市
邮政编码:
13740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13948288070
来源:内蒙古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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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兴安盟 招标公告 生态环境 公开招标 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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