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4月27日发布大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品试剂耗材采购有关问题澄清
有关问题澄清 DZC20190472项目各供应商: 应采购单位要求,DZC20190472大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品试剂耗材采购项目进行有关问题澄清,澄清内容如下: 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中,原第七条交货验收时间为“第一、二、三标段于2019年5月31日前交货验收完成,第四标段于2019年12月31日前交货验收完成”。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澄清为“第一、二、三标段于2019年8月31日前交货验收完成,第四标段于2019年12月31日前交货验收完成。”谈判时间不变。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