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4月28日发布宽甸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丹东)第11包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恒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宽甸某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丹东)第11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丹东)第11包 项目编号:lnhy201900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15-65378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宽甸某部 地址:宽甸县石湖沟乡石湖沟村1号 联系方式:郭先生0415-653786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恒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女士0415-3450071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8号SK大厦6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名称 计划采购金额(单位:万元) 11 燃料类 12 说明:1.此表为计划采购金额,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 按采购单位需求定时定量供货。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二)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招标内容。(三)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四)投标人所供货物须来源合法、保证质量。(五)投标人需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以保证可以按甲方要求供货。(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下的采购活动。(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外合资企业、不接受独立外资企业。(八)投标单位投资背景须无“三资”企业或外商投资背景,无保密不良记录。注:1.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4月28日 09:00 至 2019年05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8号SK大厦610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领取招标文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除外,免税的企业提供免税证明);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的书面声明证明材料。(注:以上资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带原件并留复印件盖公章两份,要求按顺序装订,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材料及投标单位真实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提供伪造信息的投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20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5月20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8号SK大厦6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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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丹东 采购 副食品 招标公告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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