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DZC201190534供应商:
一、采购单位对DZC201190534大庆市第三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采购供应商提出的有关质疑进行了答复,具体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1.本次招标项目为医院污水处理,相关资质应该为污水处理有关,本次招标文件里提出的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和本次招标项目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危险品经营许可证主要是销售经营危险品的企业才需要的资质,使用客户不需要此证件,所以本项目不应该要求提供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2.人员岗位操作证:污水处理是技术工作,环保部门每次检测都是必须的检查项,人员岗位操作证是不允许上岗的,所以人员岗位操作证必须提供。
采购单位答复: 1、取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要求。
2、人员岗位操作证没有相关法规对此进行要求,故不要求人员岗位操作证。如有疑问请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
质疑2:请采购单位提供来水、出水水质指标和设备清单。
采购单位答复:来水就是污水站入口,指标在规定范围。
出水水质指标为《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注》(GB18466-2005)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清单见附件照片,现有设备情况,运营商建议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联系人、联系电话:王基烨 13163557387
质疑3大庆市公安局审批核发《第二、三类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备案证明核发》规定,审批需提供:1、经营企业营业执照;2、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
经咨询大庆市公安局缉毒处办理该备案需要认定前置要件,招标前提供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如何办理。
采购单位答复:我们要求成交后提供。
质疑4: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
第三章 使用安全
第二十八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部门确定并公布。
采购单位答复:取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购买使用前需要到当地公安局备案。
二、采购单位对DZC201190534大庆市第三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采购进行了变更,具体变更如下:
1、竞争性谈判时间:20119年5月9日9时30分(9时30分前到达大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4楼等候区等候签到,否则谈判无效)。
2、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商务文件评审-必要性条款中-取消“提供参与本项目供应商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此项要求。
3、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中“五、服务期”变更:
服务期(商务文件评审中的“服务期限、付款方式”条目中填写):5年(2019年5月20日-2024年5月19日)。
(此次报价为2019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19日一年的服务费;2020年5月20日前续签2020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19日第二年的合同;2021年5月20日前续签2021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19日第三年的合同;2022年5月20日前续签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19日第四年的合同;2023年5月20日前续签2023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19日第五年的合同;)
注:
谈判报价明细表中的服务期限:2020年5月19日;交付使用期: 2020年5月19日前或2019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19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