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货物名称
每年采购金额约(人民币:万元)
供应期
供应场所
说明
一
大米类
360
二年
广东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具体数量,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期分批提供,每月每人不高于300元
食用大豆油
冷冻肉类
蔬菜类
副食品类
六、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2. 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3.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4.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6. 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27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越秀区文德路67号金德大厦1011室持下列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 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
备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5月05日 至 2019年05月27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德路67号金德大厦101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28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文德路67号金德大厦10楼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9年05月28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文德路67号金德大厦10楼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5 月 05 日 至 2019 年 05 月 9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梁先生
联系电话:020-83527024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刘冠奇
联系电话:020-86165127
(二)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冉屯北路9号中机工程大厦B座7层和9层
联系人:路侠
联系电话:0371-67789598
传真:0371-55638079
邮编:450000
(三)采购人:广东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一路756号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0-86165281
传真:020-86165281
邮编:51044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