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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5月6日发布阳江市港航管理局港航企业2019年重大节假日节前及2020年两会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业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阳江市港航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港航企业2019年重大节假日节前及2020年两会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港航企业2019年重大节假日节前及2020年两会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项目 项目编号:YXCG-201904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国辉 项目联系电话:0662-31672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阳江市港航管理局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137号 联系方式:敖先生133808601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业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冯国辉0662-3167266 代理机构地址: 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概况 为确保2019年至2020年重大节假日假期间及两会前的港口码头安全和稳定,排查治理和切实解决港口作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和港口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和装卸、储存区域实施监督检查,并明确检查内容、方式、频次以及有关要求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阳江市港航管理局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辖区内12家港航企业(危险货物码头3家,客运水运4家,普通货物码头5家)开展重大节假日节前及2020年两会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编制《港航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报告》。 二、检查范围 辖区内12家港航企业(危险货物码头3家,客运水运4家,普通货物码头5家)。 三、检查频次 签订合同起至2020年4月间共进行4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分别是2019年五一、国庆、2020年元旦至春节、2020年两会前各1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共4次。 四、工作质量要求 1、制定详细、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合适的项目实施人员,安排专人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 2、各项检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工作。 3、出具的检查报告须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隐患情况附有相应照片作为依据。 五、人员配备及要求 根据工作任务和企业行业特点,安排从业资格的(安全、化工、机械、电气)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对我局辖区内企业开展检查工作。 六、成果要求 每次检查完成后两周内提交《港航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报告》,并规定时间内,在阳江市港航管理局协助下完成每次检查出企业安全隐患整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持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安全评价资质证书;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须购买投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5月06日 12:51 至 2019年05月1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405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28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5月28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G、政府采购政策35 若没有明示采购进口产品的,则视为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中国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6 若采购产品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该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请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如本招标文件公告后国家有关部门再发布新一期的节能清单,则两期清单中的产品都接受。 37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若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上发布。 38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时需注意: 38.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8.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38.3 根据财库〔 2014〕 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8.4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编制文件时由采购人确定)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