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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5月7日发布海丰县陶河镇人民政府海丰县陶河镇乡道Y234大屿桥改建工程竞争性谈判
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受 海丰县陶河镇人民政府 的委托,拟对 海丰县陶河镇乡道Y234大屿桥改建工程 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521-201905-613002-0052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陶河镇乡道Y234大屿桥改建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62,535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或基本开户银行针对我公司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018年10月份至今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银行缴纳凭证无效)、2018年10月份至今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4)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 (6)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为确保本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参与本项目的谈判代表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法人代表直接参与的可免授权委托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我中心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报名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10 日期期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详细地址:汕尾市城区和顺花园2栋2梯601房)购买谈判文件,否则不予受理。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须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2.(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或基本开户银行针对我公司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018年10月份至今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银行缴纳凭证无效)、2018年10月份至今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5.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须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7.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8.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我中心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同时携带上述资料原件核对(身份证除外,但报名人身份证须原件核对)报名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委托人须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带齐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要求供应商报名前充分了解本项目实施地环境的需求,必须到建设用户单位进行现场勘查,需提供由建设用户单位出具的现场勘查回执(原件备查),同时提供以上人员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备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 年05 月08 日 至 2019 年 05 月 10 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详细地址:汕尾市城区和顺花园2栋2梯601房))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05 月17 日15 时0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汕尾市区红海路东段和顺花园2栋2梯601号(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9 年05 月17 日15 时0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汕尾市区红海路东段和顺花园2栋2梯601号(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5 月 08 日 至 2019 年 05 月 10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先生 联系电话:0660-3330816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660-6751193
(二)采购代理机构 :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11号阳光郦轩住宅部分201号
联系人:黄壮隆 联系电话:0754-88993626
传真:0754-88993626 邮编:515041
(三)采购人:海丰县陶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陶河镇陶塘圩内
联系人:刘振样 联系电话:0660-6753319
传真:0660-6753319 邮编:516432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7日
来源:广东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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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程 海丰县 竞争性 陶河镇 大屿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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