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管理办法配套技术制度研究及年度咨询评估(一)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配套技术制度研究1. 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前期研究;2.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3. 重庆市海绵城市监测技术规定(二)2019年各区县海绵城市建设情况调查及评估调查评估分为2019年中期及年底两个阶段,对各区县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运营维护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分别提交《2019年重庆市各区县海绵城市建设情况中期调查报告》和《2019年重庆市各区县海绵城市建设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1. 中期调查主要完成但不限于以下工作:调查各个区县海绵专项规划编制情况;调查各个区县海绵城市建设的已建成面积、已采用的主要技术措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2. 年度调查及评估主要完成但不限于以下工作:调查各个区县海绵专项规划落实情况;调查各个区县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已建成面积、已采用的主要技术措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调查各个区县海绵城市建设中个保障措施;对重庆市在2020年能否完成国家及重庆市提出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做出评估应提出相关应对措施。
(一)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配套技术制度研究1. 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前期研究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工作,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需对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进行研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城市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研究,雨水排放许可框架和雨水收费管理,区域雨水排放路径及总量,区域雨水排放相关办法措施研究,现阶段重庆市雨水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各类区域雨水管理制度带来的影响,最终编制重庆市《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前期研究报告》。2.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评价工作,投标人应结合重庆地方建设特点,研究建筑小区、城市道路、城市公园、城市河道等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指标,并制定评价方法,最终编写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通过相关市级部门审查,成为重庆市地方标准。3. 重庆市海绵城市监测技术规定在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下,为加强海绵城市监测技术的规范性,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投标人应结合重庆地方建设特点,研究不同尺度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水质水量监测指标及适宜的监测方法,最终编制重庆市《海绵城市监测技术规定》,通过相关市级审查并发布。(二)2019年各区县海绵城市建设情况调查及评估调查评估分为2019年中期及年底两个阶段,对各区县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运营维护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分别提交《2019年重庆市各区县海绵城市建设情况中期调查报告》和《2019年重庆市各区县海绵城市建设情况年度评估报告》。1. 中期调查主要完成但不限于以下工作:调查各个区县海绵专项规划编制情况;调查各个区县海绵城市建设的已建成面积、已采用的主要技术措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2. 年度调查及评估主要完成但不限于以下工作:调查各个区县海绵专项规划落实情况;调查各个区县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已建成面积、已采用的主要技术措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调查各个区县海绵城市建设中个保障措施;对重庆市在2020年能否完成国家及重庆市提出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做出评估应提出相关应对措施。
最高限价总计:¥2,050,000.00元
六、项目政策信息
(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组成不超过两家,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研究能力。
2、其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科学研究的高校或科研院所,并在专业人员、设备、资金、后勤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支撑能力。
3、其他要求
若投标人为外地设计企业,按渝建发【2017】19号文规定,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制度。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的入渝信息通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统一报送。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原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本项目所配备人员均为入渝备案人员。
入渝备案登记证已经到期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须提供已纳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的网上截图(截图应体现企业基本情况和备案人员信息)
(投标人需提供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二维码,可不提供原件。)
八、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19年5月8日 至 2019年5月28日 10:00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九、投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9年5月28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9年5月28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B10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十、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19年5月28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B10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采购经办人:张然
采购人电话:13983537373
采购人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5楼
代理机构:重庆精聚达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黄亚慧
代理机构电话:67396293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幢5-1、5-2
十二、附件
(挂网稿)招标文件--海绵城市管理办法配套技术制度研究及年度咨询评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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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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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海绵 管理办法 制度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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