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5月9日发布精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设计)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 XJJDYHGK2019-03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精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设计) 1 6676000
工程勘测、设计服务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经销商;(3)需具备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水利设计专业乙级及乙级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9-05-09 至 2019-05-18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现场购买 3.标书售价(元):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供应商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份)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19-05-29 11:30:00 七、 投标地址: 新疆金典引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八、 开标时间: 2019-05-29 11:30:00 九、 开标地址: 新疆金典引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精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设计) 70000 中国银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营业部 107676363579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其他事项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金典引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李静 联系电话: 13779028220 传真: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城街808号荣和城三期13号A段+B段7号铺 2、采购人名称: 精河县水利局 联系人: 张燕 联系电话: 13999775755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精河县采购办 联系人: 周菊 监督投诉电话: 09095335956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来源:新疆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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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程 精河县 饮水 城乡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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