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发布灵寿县城市形象提升雕塑工程-设计费招标公告 |
时间:2019-05-13 11:4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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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19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20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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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19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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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5月13日发布灵寿县城市形象提升雕塑工程-设计费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9年05月24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灵寿县城市形象提升雕塑工程-设计费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053330020043 项目联系人:曹梦超 项目联系电话:0311-80899239 采购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2521315 代理机构:河北敬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B座14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0899239 预算金额:82.6279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05月24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05-1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05-2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雕塑相关设计等内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来源:十环招标网==》 3、拟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级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4、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后)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至现场报名: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国家级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截图;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须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到现场报名)。 章印须清晰可辨,资料不全或无效者恕不受理。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来源:河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灵寿县 设计费 城市形象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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