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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发布泊头市西辛店乡鲁官屯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9-05-15 16:1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9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213928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河北政府采购网 发布关于:5月15日发布泊头市西辛店乡鲁官屯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招标公告的信息
来源:河北政府采购网
2019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19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5月15日发布泊头市西辛店乡鲁官屯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9年06月14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泊头市西辛店乡鲁官屯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053240020033
项目联系人:刘静
项目联系电话:0317-8098157
采购人:泊头市国土局
采购人地址:泊头市裕华西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8298467
代理机构: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裕华西路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8098157
预算金额:48.7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06月14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05-1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05-2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交易大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第一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来源:十环招标网==》
2供应商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相应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信用查询网站截图。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项目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注册建造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项目投标,否则将取消报名项目的投标资格。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采购数量:拟整治土地面积为2.1087公顷,预计新增耕地2.0771公顷,地类为水浇地。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定标情况说明:为了保证项目质量及满足项目进度要求,泊头市营子镇大吴村等三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泊头市寺门村镇东靳菴村砖厂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泊头市西辛店乡夹疃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泊头市西辛店乡及庄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泊头市西辛店乡鲁官屯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五个项目兼投不兼中,即一家中标单位在上述五个项目按开标先后顺序只能中一个项目。(开标顺序依次为:泊头市营子镇大吴村等三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泊头市寺门村镇东靳菴村砖厂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泊头市西辛店乡夹疃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泊头市西辛店乡及庄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泊头市西辛店乡鲁官屯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各投标单位在现场书面报名的同时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市场交易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未报名的无效。现场书面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近三年(2016年1月至今)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及社保卡);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近三年(2016年1月至今)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及社保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以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四套备注:采购监督受理投诉电话:0317-8195299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来源:河北政府采购网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泊头市   招标公告   土地   项目   西辛店乡鲁官屯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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