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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5月28日发布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惠安县公共交通公司公交车2019-2021年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惠安县公共交通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惠安县公共交通公司公交车2019-2021年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福建省惠安县公共交通公司公交车2019-2021年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ZH(2019)CG03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庄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80882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惠安县公共交通公司 地址:福建省惠安县公共交通公司 联系方式:王先生、1350690106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庄、0595-28808829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2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惠安县公共交通公司公交车2019-2021年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福建省惠安县公共交通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对福建省惠安县公共交通公司公交车2019-2021年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FJZH(2019)CG032 2.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服务及交货期:详见“福建省惠安县公共交通公司公交车2019-2021年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一览表”; 3.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或声明函; (5)投标人需在服务所在地设立有经营保险业务权限的市级分支机构(业务范围涵盖车辆保险业务)(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购买时间: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6月4日;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到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2楼),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未购买或逾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及合同包号、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以转账方式报名的需附上汇款凭证,未提供不给予受理。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6月18日09:0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2019年6月18日09:00时(北京时间)。 7.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2楼)。 8. 本项目预算价为:8500000元。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投标保证金缴纳、购买采购文件及缴纳相关费用账户: 户 名: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52934095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洛江支行 注: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上述对应的账号,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形式代缴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福建省惠安县公共交通公司 电 话:13506901062 联系人:王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2楼 E-mail:dl@fjzhuhong.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8808829 联系人:小庄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8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书面声明);(4)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或声明函;(5)投标人需在服务所在地设立有经营保险业务权限的市级分支机构(业务范围涵盖车辆保险业务)(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5月29日 08:30 至 2019年06月0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2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2楼)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1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6月1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2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微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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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福建 惠安县 福建省 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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