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5月28日发布长春大学学生五公寓维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大学学生五公寓维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长春大学学生五公寓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DJZB2019-02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2502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大学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431-852502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0431-81975247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荷园路877号安联国际A座113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项目名称:长春大学学生五公寓维修工程 2.2建设规模:对长春大学学生五公寓进行维修。 2.3招标范围: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电气工程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6年-2018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4投标人拟派出的强制性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3人(土建、水暖、电气)、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管理人员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登记备案,为本单位在职在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须在本公司连续缴纳社保至投标报名上一月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社保开户账号及密码、查询网址,以便进行核查,退休人员须另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要求人证相符,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否则取消中标资格。3.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8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3.10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3.11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98.931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5月28日 08:30 至 2019年06月0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4楼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1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6月1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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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程 长春 招标公告 公寓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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