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5月29日发布莎车县托木吾斯塘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配套设施项目(冻干及配套设备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 XJRBZB-2019-002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莎车县托木吾斯塘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配套设施项目(冻干及配套设备采购) 5 7500000 套 加热板面积为100m2的分体式冻干设备 2台,净菜设备生产线3条(包括:根茎类鲜切标准生产线1条、叶菜类鲜切标准生产线1条、移动生产线1条)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相关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信证明写明针对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必须与本招标项目名称一致;)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近一个月纳税证明,必须包含增值税或营业税或所得税其中之一,并提供缴费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投标人近半年零缴税,须提供近半年税务系统中纳税申报截图(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信息作为证明材料,其中:成立时间不满半年的企业,零缴税仅须提供成立以来税务系统纳税申报截图;成立时间未超过1个月的一般纳税人,或者未达到季报周期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合理说明的免税证明。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上一季度的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或免缴纳证明(如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享受免交社保政策的,需提供行政主管单位证明)新公司除外。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和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站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9-05-28至 2019-06-12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5:30-19: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喀什市团结路187号西域中央大厦二单元1105室 3.标书售价(元): 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需提供“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所有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鲜公章),同时提供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上一季度的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资料不全,复印件不清楚,不予受理。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19-06-18 16:00:00 七、 投标地址: 莎车县城南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新公安局斜对面) 八、 开标时间: 2019-06-18 16:00:00 九、 开标地址: 莎车县城南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新公安局斜对面)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莎车县托木吾斯塘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配套设施项目(冻干及配套设备采购) 150000 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鲤鱼山北路支行 65050110601500000137 转账或电汇 基本账户转出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8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9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 (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注:投标商所投产品应优先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润标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马耀邦 联系电话: 15739569256 地址: 喀什市团结路187号西域中央大厦二单元1105室 2、采购人名称: 莎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人: 扈世伟 联系电话: 13239872915 地址: 莎车县政府办公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莎车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丁洪 地址: 莎车县城南综合办公大楼117室、111室
来源:新疆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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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莎车县 交易市场 农副产品 招标公告 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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