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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5月31日发布莆田市荔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新园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荔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莆田市荔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新园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新园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350304]YS[GK]2019007-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黄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78989,185059400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荔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联系方式:黄老师 137996678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0594-2278989,18505940007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国际公馆110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厨房设备及幼儿餐具 否 1(项) 559,373.0000 559373 11187 2 2-1 无线覆盖系统 否 1(项) 21,980.0000 2-2 办公设备 否 1(项) 408,988.0000 2-3 安全接送、幼儿签到系统、明厨亮灶、监控 否 1(项) 248,851.0000 2-4 广播音响 否 1(项) 148,528.0000 2-5 窗帘 否 1(项) 97,323.0000 925670 18513 3 3-1 钢琴 否 19(台) 281,200.0000 281200 5624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包:1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包:2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包:3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6.624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5月30日 18:21 至 2019年06月1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莆田荔城分网下载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莆田分网下载采购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20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6月20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1)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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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标 采购 莆田市 物类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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