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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6月4日发布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新湖镇人民政府2019年农改厕化粪池清掏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湖镇人民政府2019年农改厕化粪池清掏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新湖镇人民政府2019年农改厕化粪池清掏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TZ1905-0507BY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31-845120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方式:张先生0431-845120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平 0431-88580117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JTZ1905-0507BY 1.招标条件: 新湖镇人民政府2019年农改厕化粪池清掏服务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批准,项目业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湖镇人民政府2019年农改厕化粪池清掏服务项目 2.2项目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2.5招标服务范围:净月高新区新湖镇所产生的粪便进行日产日清,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并对所收集的粪便进行转化利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2、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招标项目内容。 3.3、车辆要求:具有5吨以上封闭式吸污车5台以上,铲车、钩机共计3台以上;投标人提供所投入车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购车发票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3.4、拟派出的驾驶员应具备驾驶相应车辆资格,近三年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3.5、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具有相关的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6、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文件),并且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具有2018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8年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6年至2018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5日-2019年6月12 日(法定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6月27日13 时 30分,地点为彩宇宾馆3楼1会议室(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彩宇大街1363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32万元/年。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采购预算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431-8451209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联系人:王平 电话:0431-88580117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3.2、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招标项目内容。3.3、车辆要求:具有5吨以上封闭式吸污车5台以上,铲车、钩机共计3台以上;投标人提供所投入车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购车发票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3.4、拟派出的驾驶员应具备驾驶相应车辆资格,近三年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3.5、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具有相关的类似业绩至少一项。3.6、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文件),并且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具有2018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8年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6年至2018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6月05日 09:00 至 2019年06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27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6月27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彩宇宾馆3楼1会议室(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彩宇大街1363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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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长春 化粪池 招标公告 服务项目 高新技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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