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6月5日发布临高县人民检察院 -临高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临高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高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临高县人民检察院,出资比例100%。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2.2建设地点:临高县。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 B 证不作要求; 3.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提供截图(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3.3投标单位应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打印由平台生成的《诚信档案手册》; 3.4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并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4 日至2019年6月 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在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11号中盐大厦31楼A1房 ,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6月25日14时 40分,地点为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11号中盐大厦31楼A1房。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南省)、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高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高县
地 址: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11号中盐大厦31楼A1房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王工
电话:0898-28272576
电话:0898-6851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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