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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6月6日发布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采购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采购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DZC20190919项目各供应商: 一、采购单位对参与DZC20190919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采购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及变更,现答复及变更如下: 1、供应商问题:“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计制作)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招标网==》 我公司咨询工商局目前经营范围已没有广告设计制作此项,只分为广告制作服务与专业设计服务,我公司为广告制作服务可否参与该项目,如可以请给予变更。” 采购单位答复:“文件原要求:‘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计制作)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现变更为:‘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计制作或广告制作服务与专业设计服务)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二、变更通知: 1、文件原要求:“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计制作)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现变更为:“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计制作或广告制作服务与专业设计服务)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2、获取文件时间变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6月12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9年6月12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谈判时间变更为:2019年6月14日14时(14时前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等候区签到) 三、其他未变更事宜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执行。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