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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6月9日发布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兴化园区企业污水在线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重新启动通知、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兴化园区企业污水在线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重新启动通知、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DZC20190859项目各供应商: 一、应采购单位要求,DZC20190859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兴化园区企业污水在线监测设备采购项目于2019年6月6日重新启动。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采购单位对参与本项目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及变更,现答复及变更如下: 1、供应商问题:“1、该项目的需求第5个,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中关于监测项目中PO/DO,这两个监测项目是不可能在一个仪器上实现的。因为PH采用的是电极法,而DO采用的是比色法。所以,这二种方法不可能出现在一台仪器上,请用户只选择一种方法。2、本项目要求质保期:保证三年的质量,若在三年内出现零件、设备非人为因素的损耗、损坏,供应商应无偿更换零件或设备。此条要求不合理,国家要求电子产品质保期均为一年,厂家无法超出国家要求质保,且若因非人为问题仪器故障,只能更换其零部件,而不能更换设备。请更改为质保期一年,若一年内出现零件、设备非人为因素的损耗、损坏,供应商应无偿更换零件。” 采购单位答复及变更:“1、项目需求中便携式水质分析仪监测项目为PH/DO、COD、氨氮、总磷、总氮、高猛酸盐指数 ,其中PH和DO两项指标任选其一配置。2、项目需求中‘2、质保期’现变更为:‘2、质保期:保证三年的质量,若在三年内出现零件、设备非人为因素的损耗、损坏,供应商应无偿更换零件。产品质量保证(修)期限从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变更通知: 1、文件原要求:“提供参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经营范围包含环保监测设备类)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现变更为:“提供参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经营范围包含环保监测设备类或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类)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2、项目需求中的原要求:“2、质保期:保证三年的质量,若在三年内出现零件、设备非人为因素的损耗、损坏,供应商应无偿更换零件或设备。” 该项现变更为:“2、质保期:保证三年的质量,若在三年内出现零件、设备非人为因素的损耗、损坏,供应商应无偿更换零件。产品质量保证(修)期限从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交货(工)验收时间及项目需求 “工期要求”现变更为:“安装前提供安装尺寸图、管口方位图、工艺控制原理图等安装所需的全部图纸配合使用单位完善安装场所,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设备安装、运行、调试合格且交货(工)验收完毕。 4、获取文件时间变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6月12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9年6月12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谈判时间变更为:2019年6月17日14时(14时00分前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等候区签到) 三、其他未变更事宜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执行。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