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6月10日发布大庆市万宝学校报告厅录播系统采购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大庆市万宝学校报告厅录播系统采购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DZC20190958项目各供应商: 一、采购单位对参与DZC20190958大庆市万宝学校报告厅录播系统采购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及变更,现答复及变更如下: 供应商问题:“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为设备类项目,此资质不适用于本项目,建议去掉此项资质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 采购单位答复及变更:“1、取消谈判文件关于:‘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的要求。 2、取消谈判文件关于:‘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的要求。 ” 二、变更通知: 1、取消谈判文件关于:“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的要求。 2、取消谈判文件关于:“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的要求。 3、获取文件时间变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6月13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9年6月13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谈判时间变更为:2019年6月17日14时(14时前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等候区签到) 三、其他未变更事宜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执行。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