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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6月12日发布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采购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2
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采购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2 DZC20190919项目各供应商: 一、采购单位对参与DZC20190919大庆市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采购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及变更,现答复及变更如下: 1、供应商问题:“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计制作)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来源:十环招标网==》 我公司咨询工商局目前经营范围已没有广告设计制作此项,并且我公司现在已经有“室内装饰设计、平面设计、并且有标识牌制作”这些经营范围了,工商局回复不需要在添加“广告制作服务与专业设计服务”了。我公司可否参与该项目,如可以请给予变更。” 采购单位答复:“本项目原要求:‘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计制作或广告制作服务与专业设计服务)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现变更为:‘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计制作或广告制作服务与专业设计服务或室内装饰设计、平面设计或广告制作服务和创意设计服务)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2、供应商问题:“1、我公司执照为:广告制作服务和创意设计服务是否可以报名参加此项目。2、设计证书,不是本公司员工的是否可以,需要提供社保证明吗?” 采购单位答复:“(1)现变更为:‘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计制作或广告制作服务与专业设计服务或室内装饰设计、平面设计或广告制作服务和创意设计服务)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2)本项目文件要求:‘提供1份有效的装璜设计毕业证书原件或广告设计毕业证书原件或艺术设计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该项对其社保证明不作要求。该项不作变更。” 二、变更通知: 1、文件原要求:“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计制作)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现变更为:“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计制作或广告制作服务与专业设计服务或室内装饰设计、平面设计或广告制作服务和创意设计服务)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2、获取文件时间变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6月17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9年6月17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谈判时间变更为:2019年6月19日9时30分(9时30分前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等候区签到) 三、其他未变更事宜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执行。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