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6月13日发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四至九棚户区4-1、5-1地块供配电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四至九棚户区4-1、5-1地块供配电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供配电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四至九棚户区4-1、5-1地块供配电工程项目。 1.2项目编号: HGZ201906040101 1.3项目概况:河东第四棚户区1号地建设项目(4-1地块)占地面积26051平方米,约39.08亩,建筑面积约97410平方米;河东第五棚户区1号地建设项目(5-1地块)占地面积50170平方米,约75.3亩,建筑面积约258648平方米,本次拟对4-1、5-1地块的供配电工程进行招标。 1.4招标范围: (1)公共(商业)部分 自开闭所出线处至公共(商业)配电室接线处的新建电力排管、新建电力井砌筑、电缆标志桩(铭牌)、通讯部分等图纸所示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 自开闭所出线处至一级配电箱(动力柜)的电缆敷设及电源接驳。 公共(商业)配电室内配电装置、配电变压器、电气二次部分、配电站内、外部通讯及高低压桥架等图纸所示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配电室内计量表的采购、安装不在招标范围内。 公共(商业)配电室内接地系统安装、设备槽钢基础施工(不含混凝土面层)、绝缘胶板敷设、设备线路、维修工具配备、警示标牌(线)悬挂;不包括配电用房土建部分、消防、通风、照明和插座。 (2)居民用电部分 自开闭所出线处至居民配电室接线处的新建电力排管、新建电力井砌筑、电缆标志桩(铭牌)、通讯部分等图纸所示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 自开闭所出线处至一户一表(含电表箱体,但不含电表的采购、安装)部分的电缆敷设及电源接驳(包含与开闭所、电表的电缆连接)。 居民配电室内配电装置、配电变压器、电气二次部分、配电站内、外部通讯及高低压桥架等图纸所示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 居民配电室内接地系统安装、设备槽钢基础施工(不含混凝土面层)、绝缘胶板敷设、设备线路、维修工具配备、警示标牌(线)悬挂;不包括配电用房土建部分、消防、通风、照明和插座。 (3)其他 负责协调所有内外部关系、配电工程的系统调试、高低压检测、组织交工验收,直至通电运行,费用自理。 负责配电工程资料的整理移交,送电手续的办理。 1.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1.6质量要求:合格。 1.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河东第四棚户区1号地建设项目(4-1地块)供配电工程 第二标段:河东第五棚户区1号地建设项目(5-1地块)供配电工程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取得国家能源局(或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劳动合同及2018年4月1日以来连续一年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2.5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18年4月1日以来连续一年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2.6企业业绩: 第一标段:投标人2016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供配电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原件)。 第二标段:投标人2016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供配电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原件)。 2.7项目经理业绩: 第一标段:拟派项目经理2016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供配电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原件以及项目经理主持该合同对应工程的证明材料,且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不重复)。 第二标段:拟派项目经理2016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供配电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原件以及项目经理主持该合同对应工程的证明材料,且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不重复)。 2.8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18年4月1日以来连续一年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2.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2.10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2.11同一个投标人可同时中两个标段,但两个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不得重复。 2.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13 日9时00分至2019年6月19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凭CA数字证书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及诚信库申报相关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诚信库申报须知》。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开标现场递交,如拒缴纳,视为放弃投标)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7月10日9时30分。 4.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 开标室(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4.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371-56567731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先生、花女士 电 话:0371-68865936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邮箱:xingdadailibu@163.com 邮政编码:450000 2019年6月12日
来源:河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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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郑州 新郑 河东 棚户区 航空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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