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受延安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延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招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名称: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延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招
二、采购项目编号:YAZCXG2019-4-1
三、采购人名称: 延安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5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889211499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延安市新区北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
联系人:魏女士
电话:0911-2162254
传真:0911-2162224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延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招1批
项目概况: 编制延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项目用途: 编制内容:《延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延安市综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采购预算: 32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a.投标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行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b.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c.投标企业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d.投标企业须提供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e.投标企业须提供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f.投标企业须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g.投标企业须提供近三年的类似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为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6-13 08:30:00至2019-06-21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A224室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在报名时持投标单位介绍信原件(见附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加盖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不接受扫描件)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壹套,所提供的资质复印件概不退还。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7-04 09:00:00
2、投标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二楼公共交易中心交易三厅
3、开标时间:2019-07-04 09:00:00
4、开标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二楼公共交易中心评标三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1-2162254
2、开户名称:延安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3、开户银行:建行延安分行营业室
4、账 号:61001680031052501104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19-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