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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6月17日发布蒙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MZJ2019-02公告
蒙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MZJ2019-02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蒙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蒙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来源:十环招标网==》
1.谈判概况 1.1 项目编号:MZJ2019-02; 1.2 采购内容:办公设备(详见附件谈判文件)。 (注:所有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采购的条件均不予考虑,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与采购方联系。) 1.3采购预算金额:¥220150.00元。 ★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须对所有采购货物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且不得缺项、漏项。 1.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供货。 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1投标人具有三证合一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1.2 财务状况报告(“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18年全年或最近连续3个月); 2.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并附资格证书); 2.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提供); 2.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1.6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谈判文件)。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2.3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须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者“信用中国”网站(错误!超链接引用无效。)或者“信用云南”网站(http://www.yncredit.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谈判文件的获取 3.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2019年6月23日。 3.2有意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自行下载谈判文件(谈判文件见附件)。 4.报名信息: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1室(市级行政中心迎晖路)。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集中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5.3 投标有效期:60天。 5.4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具体要求:网上递交需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带CA锁及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要求,请各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单到现场审查。 6.谈判地点及时间 6.1谈判地点: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室(市级行政中心迎晖路); 6.2谈判时间:2019年6月27日上午9:00。 7.谈判程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成立谈判小组,负责对采购货物价格、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等进行谈判、评估,最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可一次或多次报价,本次谈判不超过二轮。 8.缴纳投标保证金: 8.1本次竞争性谈判应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提交成功后投标人须持缴纳凭证到市交易中心五楼507进行到账确认;缴纳凭证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需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8.2办理缴纳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编号。 8.3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9年6月27日上午9时00分;缴纳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3400 0213 8208 0012 开户行:蒙自农村商业银行北窑分理处 联系电话:0873-3729573 9. 质疑(1)投标人认为谈判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受理质疑部门: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电话:0873—3729573。 (2)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质疑项目名称;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质疑对象;联系电话和地址;质疑的日期;质疑人署名。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采购人、集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0.投诉 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集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采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蒙自市财政局采管科投诉。 11. 联系方式 采购人:蒙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姜帆 联系电话:13887330506 集中采购机构: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冯晨晨 董艳碧 吴新玉 杨卫红 联系电话(传真):0873-3729573 地 址: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661199 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6月17日
来源:云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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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蒙自 交通警察 竞争性 大队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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