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6月18日发布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部分地砖及内墙砖维修改造、更换行政楼上博士帽钢骨架铝塑板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部分地砖及内墙砖维修改造、更换行政楼上博士帽钢骨架铝塑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部分地砖及内墙砖维修改造、更换行政楼上博士帽钢骨架铝塑板工程 项目编号:JM-2019-06-12148(JLDFHT2019-0502-GC2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玲利、夏强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210229、892039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1528号 联系方式:孙主任182043090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玲利、夏强0431-85210229、8920393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补充事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投标申请人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近年(2016年至2018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业企业除外。)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近年(2016年至2018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取消投标资格。3.3项目管理团队要求:①技术负责人1人(工程师),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或岗位证,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②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造价人员和技术负责人职称证除外)相应资格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即“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同)中体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均无在建。3.4投标人须是具有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18年成立至2019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19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企业信息登记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8执行《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10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参加开标及随机抽取活动的项目经理需与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一致。违反此款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3.12中标后,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不得无故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3.13本次招标允许投标单位对2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但只能按标段先后顺序在1个标段中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8.444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6月18日 09:00 至 2019年06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0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0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政务中心八楼第六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部分地砖及内墙砖维修改造、更换行政楼上博士帽钢骨架铝塑板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M-2019-06-12148(JLDFHT2019-0502-GC2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部分地砖及内墙砖维修改造、更换行政楼上博士帽钢骨架铝塑板工程已由长春市教育局、长春市财政局以长教联【2018】3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部分地砖及内墙砖维修改造、更换行政楼上博士帽钢骨架铝塑板工程,包括装饰装修、维修改造等。 2.2 标段划分: 一标段: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部分地砖及内墙砖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发包价为157.0839万元; 二标段: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更换行政楼上博士帽钢骨架铝塑板工程,项目发包价为111.3608万元;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4 建设地点: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院内; 2.5 计划工期: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31日,共计16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投标申请人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近年(2016年至2018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业企业除外。)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近年(2016年至2018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3.3项目管理团队要求:①技术负责人1人(工程师),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或岗位证,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②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造价人员和技术负责人职称证除外)相应资格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即“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同)中体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均无在建。 3.4投标人须是具有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18年成立至2019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19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企业信息登记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执行《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参加开标及随机抽取活动的项目经理需与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一致。违反此款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2中标后,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不得无故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13本次招标允许投标单位对2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但只能按标段先后顺序在1个标段中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原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外省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外埠企业入吉信息登记手续,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报名成功后的回执,到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7室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招标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8日9时00分整。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八楼第六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项目发包价 本项目发包价:一标段为157.0839万元,二标段为111.3608万元 七.评标办法 依据长城乡联规【2018】2号文件,本次招标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八. 付款方式 以市财政拨款要求为准。在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审计,以审计结果为准。按市财政相关程序统一办理拨付工程款手续。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1528号 联系人:孙主任 电话:1820430900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于玲利、夏强 电话:0431-85210229 监督部门: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标处 电话:0431-88779829 资金监管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邮编:130400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补充事宜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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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程 长春市 地砖 招标公告 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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