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6月19日发布中国共产党大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扫描仪高拍仪采购变更通知2
中国共产党大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扫描仪高拍仪采购变更通知2 DZC20190942项目各供应商: 一、由于采购单位项目需求产品参数编制失误, DZC20190942中国共产党大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扫描仪高拍仪采购项目进行了变更,有关变更如下: 1、本项目高拍仪产品原要求:“像素:1800万像素”, 现变更为:“像素:1460万像素” 2、获取文件时间变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6月24日17时0分截止。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招标网==》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9年6月24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谈判时间变更为:2019年6月25日14时0分(14时0分前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等候区签到) 二、其他未变更事宜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执行。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