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格要求: 1.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国家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2 拟投入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注册)应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1.3 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必须提供2018年10月1日以来社保查询单。(以网上截图为准,须加盖社保局查询印章。) 2 依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需提供具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做进投标文件)。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投标;(提供网站查询信息截图,并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